2009-10-5 消基會新聞稿

XX課程免費學!」、「免費課程任你上」。每天點開入口網站,映入眼簾的是這些『看起來』對消費者十分有利的網路廣告,以為可以免費學習完整一門電腦課程的消費者,興沖沖地前往詢問,卻發現原來只有一堂試聽課程是免費的!究竟是消費者搞錯了,還是業者在廣告內容中有意誤導消費者呢?

 消基會於831日至92日,就各大入口網站,調查免費課程的廣告刊登狀況,並進行廣告文宣內容與實際詢問所得資訊的分析,檢視是否有廣告不實的情形發生,調查之入口網站共6個,分別為:「Yahoo!奇摩」、「PChome Online」、「MSN台灣」、「Hinet首頁」、「Yam天空」、「新浪網」。

 

調查樣本:

消基會於831日至92日進行抽樣調查,結果發現,免費課程廣告業者及其廣告刊登所在網站如下: 1 Yahoo!奇摩:「巨匠電腦」、「學承電腦」、「聯成電腦」。 2 PChome Online:「學承電腦」。 3 Hinet首頁:「學承電腦」、「聯成電腦」。 4 Yam天空:「學承電腦」。 5 MSN台灣及新浪網:無發現。

調查結果:(詳見附表)

 三家業者所提供地廣告內容分別有:學承電腦─免費參加電腦培訓;巨匠電腦─免費職場技能課程;聯成電腦─室內設計免費教學。廣告文字簡潔有力,就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該課程似乎是提供一個專業技能的免費學習機會,因此消費者以為可以學到完整的一門課程,並認為該課程完全免費在所難免。以巨匠電腦為例,完整學習一套軟體課程,所需時數930小時不等,而1個小時的課程收費400元,換算下來,則一套完整的課程費用為3,60012,000元。

但在消基會詢問業者的過程中,卻發現事實怎麼差這麼多!?

 

一、 100%業者廣告所謂的免費課程,實際上只是一堂試聽課。

調查結果發現,100%3家)業者所刊登的免費課程廣告,實際上僅是一堂試聽講座,與廣告文字所表示的免費培訓課程有所出入,分別為:「巨匠電腦」、「學承電腦」、「聯成電腦」。「巨匠電腦」在Yahoo!奇摩首頁所刊登的廣告內容以及廣告次頁,均提供消費者該課程免費的訊息,而且並無任何但書,但電訪詢問卻不願意說明免費課程的內容究竟為何,表示消費者須親至現場才提供相關資訊;而消費者至現場詢問之後,卻告知實際上僅提供一堂3個小時的免費試聽課程,實際完整課程仍需付費。「聯成電腦」在廣告首頁上表示的免費課程,電訪表示實際上是提供39小時的試聽課程,且有名額限制,與廣告內容一樣不符。「學承電腦」電訪告知免費課程僅提供職訓課程,若非待業中身分則不符合申請條件,且申請職訓課程有名額的限制,然而廣告中也未告知這些限制,重要內容的資訊提供未盡完整;若非待業中消費者,僅提供試聽性質的免費講座課程。換句話說,各家業者廣告中所謂的免費課程,對於非待業中的消費者來說,都只有一堂試聽課!

 

二、 50%網路廣告以職場課程、就業培訓為名刊登多項課程,別以為它們都是政府補助的職訓課程!

在各入口網站所採樣到的6則網路廣告中,有3則廣告內容中提及「職場課程」、「就業培訓」等吸引消費者報名的字眼,但實際上在廣告中列出的課程卻並非都是政府補助的職訓課程,分別為:編號1-1(巨匠電腦,刊登於yahoo!奇摩)、編號2-1(學承電腦,刊登於yahoo!奇摩)、編號3-2(聯成電腦,刊登於yam天空)。「學承電腦」在電訪以及現場詢問皆表示網頁廣告上的免費課程為與政府合作的職訓課程,有身份上的限制,以非自願性失業的民眾為主要提供的對象,開課項目則可上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所提供的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查詢。

但是經消基會查詢結果,卻發現職訓e網中,能查詢到訓練單位為學承電腦的課程內容,與網路廣告上張貼的多項課程不盡相同;而職訓局對此在電訪中回覆消費者:「提供補助的課程以職訓e網上可查詢到的為主,不確定他們是不是將自己的課程與我們提供的課程寫在一起。」而從職訓e網中,查詢到與「巨匠電腦」以及「聯成電腦」合作的職訓課程,也並非全部都與廣告上所刊登的課程相同。業者利用免費職訓課程為廣告賣點,但實際上點擊進入廣告網頁後,卻是將自行開設的課程資訊提供給消費者,消費者若誤信廣告上的課程,均為職訓局提供的職訓課程而簽署合約,可能會因此被要求付出大筆費用。

 

三、 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消費者欲詢問還要先留個人資料?

在刊登免費課程廣告的3家業者(巨匠電腦、學承電腦、聯成電腦)之中,均要求消費者填表洽詢課程資訊,也就是說消費者必須先行在網頁中填入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缺一不可,送出資料後業者才會與消費者聯繫,讓消費者詢問再提供相關資訊。其中:「學承電腦」、「巨匠電腦」2家業者在廣告網頁中並未留下任何可聯絡的資料;僅有「聯成電腦」的廣告網頁有留下諮詢專線,供消費者詢問。消費者僅能在留下個人資料後,被動等待業者聯繫,也無法得知個人資料在詢問後是否會被刪除,或是作為他用。

 

消基會呼籲:

一、 業者在廣告中應明確註明,免費課程的堂數、使用方式,以及真實的收費情形。

根據公平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業者在廣告內容中表示提供消費者免費的課程,讓消費者以為自己可以免費地上完整個相關課程,但實際上卻是免費『試聽課程』消費者在上了一堂課之後,其餘課程就會被要求付費;然而,若依照巨匠電腦的PhotoShop CS4課程(包含影像處理、影像設計),完全學完就需要27個小時,消費者在一堂3小時的試聽課程中,根本無法完整學會一套軟體,這些部份廣告上都絲毫未提,已屬廣告不實的情形。消基會呼籲,業者應盡速移除不實的網路廣告,或更改不實的廣告內容,將實際上的收費情形刊登在廣告上,提供正確的資訊揭露,避免消費者因錯誤的資訊內容而受騙上當。

 

二、 廣告媒體業亦有義務去篩選廣告,避免刊登不實廣告。

公平法第21條同時提到「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提供廣告刊登平台給業者,賺取利益的同時,應該也要負起篩選不實廣告的責任,尤其是曝光量大的入口網站,更是不應該刊登有廣告不實,及欺騙消費者嫌疑的廣告,避免消費者因為廣告的多次曝光之後,接受了不實的訊息,做出不正確的判斷。

 

三、 主管機關應加強監督網路廣告,以及其相關法規的研擬。

根據資策會FIND網站/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化服務價值鏈研究與推動計畫」統計的資訊表示:「估算20093月底止,我國經常上網人口高達1,057萬人,網際網路連網應用普及率為46%。」目前我國經常上網的人口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加上網路廣告的應用越來越多元,網路廣告對於消費者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因此主管機關應更加重視網路廣告不實的狀況,定期監督各大網站所刊登之網路廣告的內容,並強制要求不實的網路廣告停止刊登。

除此之外,消費者必須先留下個人資訊之後,業者才會與消費者聯繫,而這也牽涉到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的部份,民眾只是想要詢問課程內容,不一定都會報名該課程,卻要留下姓名資料、電子信箱和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十分不合理;這些都需要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法規的訂定,甚至是另外就網路廣告、網路行銷的部份,明確地規範廣告主以及媒體業者。

 

四、 電腦補習班須受各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所規範

巨匠電腦、學承電腦、聯成電腦其附屬的收費補習班所開設的招生課程,皆屬於公司登記技能技藝訓練業的營業項目,因此根據教育部的明文公告,須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短期補習班之立案,始得繼續授課。依國內『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命其立即停辦……其負責人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而各縣市立案的短期補習班,均需要受各縣市短期補習管理規則所規範;包括收退費的規定,各縣市不盡相同,消費者可透過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ap4.kh.edu.tw/)來查詢,補習班是否有立案亦可查詢。

補習班之收退費規定應載明於其招生簡章、廣告及報名表,以臺北市為例,開課前:60天可退95%859天退90%17天退80%;開課後:2天退70%、上課未達1/3退50%、上課超過1/3不予退還。

 

五、 消費者在不確定合約內容之前,應詳細詢問相關資訊,勿馬上繳錢或簽訂契約。

建議消費者應於報名前先行查詢補習班業者是否已立案,並且實際到現場詳細地詢問補習班報名事項,包括各項費用明細、上課內容、課程時數等,確保自己的權益;並且避免馬上繳錢或預付訂金,甚至是簽署消費者不了解的合約。按照「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範本」,消費者享有攜回契約書5日以上的審閱期,消費者在簽署合約前務必先詳細閱讀合約內容,各項權利包含業者口頭上的承諾,都應該明列在合約上面。

六、 政府補助職業訓練好處多,山寨版也多!

消費者需注意。失業率居高不下,政府職訓課程提供免費的訓練機會,對消費者是一大福音,但也因此吸引業者利用職訓課程的名稱來廣告自家課程,實際上非真實政府補助課程,或是吸引消費者簽約之後,再收取課程費用,消費者應睜大眼睛看清楚,避免受騙;若消費者有意申請職業訓練課程,應直接詢問職訓局,或是上職訓局所提供的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來查詢相關課程資訊,確保課程確實是由政府補助的職訓課程。

 

補習班違法案例 消費者不可不知

20040806日蘋果日報 補習班拿職訓局當幌子,將自辦課程命名「職訓班」,企圖魚目混珠,還以「檢定」為由要消費者先掏錢付費。

20050725日蘋果日報 電腦補習班未立案竟招生學員要求退費意外揭發 業者稱申請中

20061125日蘋果日報 未立案先招生 補習班「太扯」上課近1年,日前才發現該分校根本沒立案,實在不合理。

20070210日蘋果日報 電腦補習班業者明明是要招生,卻用徵才廣告吸引網友點閱,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的不實徵才廣告禁止規定。

20081225日蘋果日報 消費者報名Pro-E繪圖軟體課程,業者承諾將開新班級,事過半年卻仍未開班,要求退費竟遭拒。 20090216日蘋果日報 補習班18日才獲准立案,去年12月卻已向林先生推銷8萬元的課程,林先生上了8堂課後要求退費,業者只願退一半。

20090406日蘋果日報 誆稱「政府公費職業訓練」,大批失業者登門諮詢後,指控遭誘騙簽下信用貸款

20090724日蘋果日報 向求職者誆稱介紹工作,帶往補習班填寫履歷表,其實是簽下近五萬元的學費分期貸款申請,求職者痛罵:「根本是在騙錢!」

 

消基會案例

案情一: 賴君前往某美語短期補習班試聽時,工作人員強力介紹其參加航空英文補習,賴君告知無力支付補習費,但經其不斷遊說,只好在資料上簽名。事後賴君得知業者已向銀行辦理貸款,總價34,500元。次日去電補習班,表示不願報名,要求撤回所有貸款,卻被告知須支付3成違約金。

案情二: 唐小姐為了從小培養孩子的才藝,聽從業者的建議,一次報名三年的鋼琴課,就可以獲贈一台電子鋼琴,更阿沙力地付清九萬元的學費!可是上了兩次,發現因為孩子才四歲,學習效果不佳,因此想要和業者協調退費。沒想到業者回答,當初的九萬元是購買電鋼琴的錢,課程是免費附送的,因此不上課視同放棄,不能退費。

案情三:消費者9710月經補習班建議而購買12堂初級課程,但該課程12月才開課,補習班即贈送另一班已進行一半之相同課程,此贈送課程於12月結束時,補習班以學員人數等理由遲延至3月才能開課,但3月初仍未接到任何確認開課通知,因此向補習班要求退費,但雙方之計算退費方式有誤差,要求補習班應給予合理之退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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